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衡山县人民医院 2012-11-14
2011年5月30日,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在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刘兰秋在《中国医院》杂志2012年第7期发表了《试论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文章。文章指出,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以完全“中立”的立场,调解医患双方的纠纷。医调委整合了现有的专业调解资源,负责北京市医疗纠纷调解的宣传预防、实地调处、总结分析和咨询服务。根据《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医调委制定的《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规程(试行)》,其下设调解部、法律事务部、综合部、培训防范部四个部门,附设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其中,调解部负责接待受理、调查取证、组织专家进行医疗损害过错认定、说服调解、制作调查报告,主持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医调委现有37名人民调解员,大部分是三甲医院退休的老医生、教授,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医师、律师21人。医调委的工作经费由北京市财政部门予以安排,同时可以接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资金作为其经费的补充来源。
文章指出,对医患双方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调解申请,医调委应当在3日内予以受理,医患双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调委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医调委还建立了与诉讼等其他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医调委自成立以来,在化解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已经发挥了一定作用,受到了医疗纠纷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实现了医患双方及社会的和谐共赢。但是,由于这一制度刚刚建立,在运行中尚存在法律依据有待强化、法律性质有待明确、受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保险公司在医调委调处程序中的角色和功能有待科学设定、医疗纠纷调处的“权威性”理念有待确立等问题。因此,完善北京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应高度重视行业性、专业性组织的作用,强化医疗纠纷调处的专业性与权威性,加强医调委的法律与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明确保险公司在调处程序中的角色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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