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医保支付新政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2012-10-28
为了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从年12月中旬起,骨内固定材料、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相关的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纳入医保结算,具体支付标准如下:支付内容支付方式医保最高支付其他脊柱内骨内固定材料元/人次最高支付标准以下(含最高支付标准)的,根据实际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最高支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脊柱以外其他部位骨内固定材料元/人次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发生的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元/人次支付内容支付方式外周血管、神经血管疾病介入治疗发生的一次性使用及植入性医用材料使用国产材料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自负20%,使用进口材料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自负30%,其余部分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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