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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贵阳市两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异地报销制度实行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2012-10-28

  日前,上海市医保部门分别与青海省、贵阳市两地医保部门签订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服务协议,这是继上海与浙江杭州、嘉兴、湖州、宁波和安吉,江苏镇江、常州、南通、扬州和大丰,安徽马鞍山和河南洛阳等12个城市签订相关协议后,首次与省级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异地就医委托报销协议,同时将签约城市扩展到地处西南地区的贵阳市,可望在更大范围内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就地报销医疗费用的便利。

  积极解决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问题,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向城乡统筹、全民覆盖、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国务院医改意见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医改意见强调,要“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医改实施方案又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上海作为一个移民城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当年支援国内建设和在“三线建设”中迁移到边疆、内地的企业职工,部分在退休后返沪定居,回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十分不便。为此,上海市医保部门近年来通过与兄弟省市医保部门开展协作,打破了原来参保地与就医地的局限,积极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深受广大参保人员的欢迎。

  异地就医委托报销办法是在两地医保经办机构互设报销服务窗口,通过两地计算机联网方式,为对方城市长期居住或工作在当地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比较原来自付现金后回参保地报销的办法,此举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一是省去了参保人员往返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的劳顿;二是缩短了报销医疗费的周期,缓解了参保人员垫付资金上的压力;三是有利于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医疗费用审核。据了解,协议签订后,2010年8月1日起将在上海、贵阳两地实施;9月1日起将在上海、青海两地实施。参保人员如需详细了解情况,可致电上海市医疗保险咨询服务中心962218电话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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