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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症状,合并以下2条或多条:

      1. 排便后症状缓解。

      2.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

      3. 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不适意味着感觉不舒服而非疼痛。在病理生理学研究和临床试验中,筛选可评估的患者时,疼痛和(或)不适出现的频率至少为每周2天。

      C2. 功能性腹胀*

      必须包括以下2条:

      1. 3个月内每月至少有3天反复出现腹胀感或肉眼可见的腹部膨胀。

      2. 没有足够的证据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IBS)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疾病。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3. 功能性便秘*

      1. 必须满足以下2条或多条:

      a .排便费力(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b .排便为块状或硬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c .有排便不尽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d .有肛门直肠梗阻和(或)阻塞感(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e .需要用手操作(如手指辅助排便、盆底支撑排便)以促进排便(至少每4次排便中有1次)。

      f .排便少于每周3次。

      2. 不用缓泻药几乎没有松散大便。

      3. 诊断IBS的条件不充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4. 功能性腹泻*

      至少75%的时间内大便为不伴有腹痛的松散(糊状)便或水样便。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C5. 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肠道症状不是由器质性疾病所致,且不符合前面定义的疾病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满足以上标准。

    2012-11-30 19: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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