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引起的一种传染病,该疾病主要是通过性接触传染,其次是通过胎传,即患梅毒的孕妇在妊娠4个月后,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因此,对于梅毒疾病大家应该引起重视,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临床上将梅毒分为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根据患者发病情况的不同所采用的治疗方案也不一样。为了便于大家了解,下面就做下详细的介绍。
早期梅毒(含一、二期梅毒及病程在1年以内的潜伏期梅毒),予以小剂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60万单位×10天,总量600万单位;或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一次肌注;对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盐酸四环素500毫克,每日4次,连续服15天。
晚期梅毒(含晚期良性梅毒及病程在1年的潜伏梅毒),予以小剂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注,连续15天为1疗程,也可给第2疗程,疗程间停药2周;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1次/周,肌注,共3次;若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盐酸四环素(或红霉素)500毫克,4次/日,口服,连服30天为1疗程。
经充分足量治疗后,一期梅毒可以治疗,二期梅毒也可完全消失,并且已无传染性,但少数可以复发,晚期梅毒损害多数不能**。因此应早期正规治疗。早期梅毒经充分治疗后,随访时间应为2-3年,病人治疗后第一年每三个月复查一次,包括临床与血清(RPR试验),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妊娠梅毒治疗后,在分娩前应每月检查一次梅毒血清反应。如经2-3年无血清及临床复发即可终止观察。
以上就是关于“分期治疗梅毒的有效方案”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的了解有帮助。梅毒的早发现早治疗对于该疾病的预后是很关键的,建议患者在就诊的时候还需选择正规的医院,以免误诊误治,对病情产生不利的影响。
2016-08-02 15: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