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腔静脉综合征属肿瘤急症,凡遇到呼吸道水肿、脑水肿、心输出量减少时均应及时抢救。首先解除症状,再尝试进行正确的诊断和对原发病整体的治疗。
一、一般处理:
患者取仰卧位,头部抬高,吸氧,可减少心排血量和降低静脉压力。限制饮食和利尿以减少水肿,但不可忽视脱水后引起血栓形成和电解质紊乱的可能。同时应用类固醇激素,一般用地塞术松6~10 mg,每6小时口服或静脉输入1次,作为短暂姑息治疗,可减轻肿瘤或放疗所致的炎症反应而改善梗阻。
二、抗凝和抗栓治疗:
当中心静脉导管有血栓形成时用抗栓治疗较好。对于插入导管引起的上腔静脉综合征,应尽量在拔出导管时推入肝索以防栓塞。或在栓塞早期应用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 (TPA),一般用法为,负荷量15mg静脉推注,然后以0.75mg/kg(最大量50mg)在30min内静脉输注,再以0.5mg/kg(最大量 35mg)在接下去的1h内静脉输注:并同时使用肝素静脉维持量。抗凝治疗可用肝素,负荷量2 500~5 0001U静脉推注,然后以每小时18IU/kg静脉维持。使用上述药物时需监测PT、KPTT。
三、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对大多数恶性肿瘤所致的SVCS有效,能使70%~90%的患者症状缓解,仅l0%~15%的患者无效。在对化疗不太敏感的非小细胞肺癌或其他肿瘤,70%的患者放疗能有效缓解症状。无病理资料且病情危急时放疗可首选。放疗初期局部水肿可能会加重病情,可予以地塞米松l0 mg静脉滴注,以减轻水肿。放疗的分割方法很重要,通常首先给予高剂量分割,即最初2~4次照射3~4 Gy/次,以后按常规分割照射。结果:这种方法比传统方法在2周内较快减轻症状;在放射总剂量相同时,此治疗组比传统方法完全缓解率高,毒副反应不增加;且两组长期生存率无明显差异。
放射剂量取决于原发肿瘤的病理类型及病期,一般为3000~5000 cGy。对已有播散的患者,通常给予低剂量的姑息性照射。肺癌照射应包括肺部肿瘤和肺门。“野中野”方式,即大野套小野的方法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伴上腔静脉 综合征有一定效果。高剂量冲击放化疗[放疗第1日照射406~500 cGy,化疗第1日给药COAP+VP-16(依托泊苷),24小时内上腔静脉综合征可迅速缓解,且止痛效果明显。有文献报道,益气活血化淤中药联合冲 击放疗能明显改善肺癌合并上腔静脉压迫综合征。这里需提及,如果放疗失败,除肿瘤本身的原因外,还应考虑静脉内有血栓阻塞的可能,此时需溶栓治疗。
2014-09-26 16: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