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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眼压症的症状有哪些

      如果仅出现眼压的升高,经随访视盘及视野均无损害,高眼压的发展表现为缓慢而比较良性的过程,通过长期观察,绝大多数高眼压者眼压稳定甚至还有下降的趋势,这与开角型青光眼的缓慢进行而加重形成鲜明对照,视盘出血被认为是向开角型青光眼过渡的征兆,大多位于视盘的上下极,下极更为多见,应对高眼压者进行密切随访和观察。

      眼压高于统计学正常上限,但缺乏可检测出的视盘和视野损害,房角开放,临床上称为高眼压症或可疑青光眼。在40岁以上的人群中,约有7%的个体眼压超过21mmHg。大多数高眼压症经长期随访观察,并不出现视盘和视野损害,其中仅有大约10%的个体可能发展为青光眼。

      由于高眼压症的临床情况比较复杂,而且确实部分高眼压症最终将发展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因此,对高眼压症除了应定期随访观察外(定期复查眼压,视盘,视网膜神经纤维层和视野),对部分具有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危险因素或视野损害危险因素的高眼压症,近年来大多数学者均倾向于采取“保护性”的降眼压治疗,包括具有下列危险因素的高眼压症:

      1.眼压≥4kPa(30mmHg)。

      2.有阳性青光眼家族史。

      3.对侧眼为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4.高度近视。

      5.视盘大凹陷。

      6.伴随有可引起视盘低灌注的全身血流动力学和血液流变学异常,如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卒中病史,周围血管痉挛,高黏血症等,“保护性”的降眼压治疗采用药物治疗,选择药物的原则与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相同。

      对轻度的高眼压症如眼压<4kPa(30mmHg),无伴随有可造成视野损害的危险因素者,目前倾向于定期随访观察,而暂不做治疗。

      高眼压症是针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诊治过程中,经过数十年的临床实践经验逐步深入认识到的一种特殊现象。人们在临床工作中也不断证实了绝大多数明确诊断的青光眼患者都具有眼压升高的共同特征。高眼压症虽然发展缓慢,且较少引起视盘和视野损害,但毕竟具有与开角型青光眼共同的重要病理因素,即眼压升高。高眼压症比较一致的认识是指经过多次眼压测量(Goldmann压平眼压计),其双眼的眼压值均超过正常统计学眼压值的上限,房角正常,并且长期随访未发现有青光眼性视盘形态改变和(或)视野损害的一种状态。

    2014-09-25 17: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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