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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毒患者注意事项(五)

      梅毒患者注意事项(五)

      如何治疗梅毒

      梅毒是由密螺旋体属中的苍白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性传播疾病。梅毒螺旋体通过生殖器黏膜上小的伤口侵入人体,然后到达局部淋巴系统。梅毒螺旋体只感染人类,因而人是梅毒的唯一传染源。

      其传播途径有:

      ①性接触传染:占95%。主要通过性交,由破损处传染,少数可通过接吻、哺乳等密切接触传染。


    梅毒患者注意事项

      ②胎传:是指患梅毒的孕妇通过胎盘血流将梅毒螺旋体传给子宫内的胎儿,所以又称先天梅毒。       

      >>>>推荐阅读:梅毒常见的发病原因

        ③输血感染:早期梅毒患者作为供血者,可以使病原体通过输血传播。④产道感染。

      梅毒分为后天梅毒(I期、Ⅱ期、Ⅲ期梅毒、神经梅毒、获得性的潜伏梅毒);先天梅毒(胎传梅毒、先天性潜伏梅毒)。

      ①I期梅毒潜伏期2~4周,临床主要表现为硬下疳和腹股沟或患部近位淋巴结肿大。

      ②Ⅱ期梅毒一般在感染后2年内发生,临床表现为多形性皮疹,常泛发对称,自觉症状轻微;外阴及肛周可表现为扁平湿疣,头部可出现虫蛀样脱发;Ⅱ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数目较少,尚可出现眼损害、骨损害、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此期患者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及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为强阳性。I、Ⅱ期梅毒(早期梅毒)均具有较强的传染性;

      ③Ⅲ期梅毒(晚期梅毒)临床表现常见结节性皮疹及皮肤、黏膜、骨骼树胶肿等。潜伏梅毒(隐性梅毒)无任何梅毒的临床症状和体征,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2次以上阳性(筛选用)或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病期在2年内为早期潜伏梅毒,2年以上则为晚期潜伏梅毒。先天梅毒(胎传梅毒)分为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和先天潜伏梅毒。

      在对患者进行诊断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螺旋体检查 病损处分泌物做涂片,用暗视野检查或直接免疫荧光检查(DFA)活螺旋体,阳性者即可确诊。

      2.血清学试验行非螺旋体抗体试验如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或性病研究试验(VDRL)进行筛查。如果阴性但怀疑患者有梅毒,可以做进一步检查。确诊需做血清螺旋体抗体试验。常用的确诊试验包括:荧光螺旋体抗体吸附试验(FTA - ABS)及梅毒螺旋体明胶凝集试验(TPPA)。梅毒血清学试验检测存在假阳性反应和假阴性反应。[page]

      3.前带现象在不到1%的Ⅱ期梅毒患者中,用其未稀释血清做RPR呈阴性或弱阳性反应,而血清高度稀释后反而为阳性,即前带现象(prozone phenomenon),其产生与血清中反应素浓度过高,从而抑制阳性反应有关。

      4.血清固定 经抗梅毒治疗后,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如RPR或USR试验)在一定时期内不转阴称为血清固定(sero-resistance)。需要区分治疗失败、再感染和血清固定。

      5.脑脊液检查 梅毒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病变时(眼部病变、听觉障碍等)或合并HPV感染者、早期先天梅毒婴儿及经过正规驱梅治疗后,血清学复发者,均应常规进行脑脊液检查,以排除神经梅毒或无症状神经梅毒。淋巴细胞≥10×l06/L,蛋白量>50mg/dl,VDRL试验阳性,可出现寡克隆区带阳性,IgG鞘内合成率增高,IgG指数增高,髓鞘碱性蛋白增高等具有诊断价值的脑脊液实验室检查。


    梅毒患者注意事项

      梅毒诊断明确后,治疗越早效果越好。

      用药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对传染源及性接触者应同时进行检查和治疗。对早期梅毒要求彻底治愈,以消灭传染源,力争血清反应阴转,预防复发;对晚期梅毒要求减轻症状,控制发展,部分血清转阴。武汉现代泌尿外科医院专家介绍到,梅毒治愈主要包括临床治愈及血清治愈。临床治愈是指梅毒损害愈合消退,症状消失;血清治愈是指抗梅治疗后,2年以内梅毒血清学反应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须注意的是,梅毒使用青霉素治疗后,可使体内大量梅毒螺旋体死亡溶解,引起流行性感冒样症状、发热、乏力、皮损增多、骨膜疼痛加重等表现,称为吉海反应(Jarisch Herxheimer reaction),一般不太严重,可在24 h内自行缓解,但晚期梅毒可引起心血管和神经梅毒症状加重,故主张在晚期梅毒治疗前先用10%碘化钾10 ml,3/d,口服,4~6周;或泼尼松5 mg,4/d,以后逐渐减量,就能避免发生吉海反应。

            不同时期治疗方法是不同的,下面具体讲述:

      (一)I期梅毒、Ⅱ期梅毒

      苄星青霉素,240万U,1/周,共2~3次肌注。 青霉素过敏者给予强力霉素l00mg,口服,2/d,连用14d;或四环素500mg,口服,4/d,连用14d;或头孢曲松lg,肌注,1/d,连用8~l0d。

            >>>>推荐阅读:各种情况下的梅毒治疗方法

      (二)Ⅲ期梅毒

      包括神经梅毒和潜伏梅毒以外的晚期梅毒,如心血管梅毒或梅毒瘤树胶肿等。苄星青霉素,240万U,肌注,1/周,共3次。青霉素过敏者给予强力霉素l00mg,2/d,口服,连用28d;或四环素500mg,口服,4/d,连用28d。

      1.心血管梅毒须住院治疗,如有心力衰竭,应待心脏功能代偿后开始治疗。为避免吉海反应引起病情加剧或死亡,故不用苄星青霉素,应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G,首日10万U,l/d,次日10万U,2/d,第3天20万U,2ld,肌注。并在青霉素注射前ld口服泼尼松,减轻吉海反应,每次10mg,2/d,连服3d。自第4天起按如下方案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d,肌注,连续15d为1个疗程,共2个疗程,疗程间隔2周。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下列方案之一:盐酸四环素500mg,4/d,连服4周;多西环素l00mg,2/d,连服4周;红霉素500mg,口服,4/d,连服4周。

      2.神经梅毒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ld口服泼尼松,每次l0mg,2/d,连服3d。并按心血管梅毒方案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自第4天起按如下方案治疗:水剂青零素G,每4h静脉滴注300~400U,连续10~14d;普鲁卡因青霉素G,240万U/d,肌注,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d,连续10~14d。青霉素过敏者应先脱敏再按上述治疗方案治疗。[page]

      3.妊娠梅毒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注,早期梅毒10~15d,Ⅱ期复发及晚期梅毒20d,妊娠初3个月及妊娠末3个月各注射1个疗程。青霉素过敏者,口服红霉素500mg,4/d,早期梅毒15d;Ⅱ期复发及晚期梅毒20d,妊娠初3个月内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1个疗程治疗,所生婴儿均须应用青霉素补治。     >>>>推荐阅读:谈梅毒治疗的误区

      4.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脑脊液异常者及未查脑脊液者可选下列方案之一:静脉滴注水剂青霉素G,10万~15万U/(kg.d),出生7d内的新生儿,12h 1次,出生7d以上者,8h1次,共10~14d;普鲁卡因青霉素G肌注,5万U/(kg.d),共10~14d;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5万U/kg,分两侧臀部肌注。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静脉滴注或肌注水剂青霉素G 20万~30万U/(kg.d),4~6h 1次,共10~14d;肌注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d),连续10~14d,总量不超过成人剂量。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7. 5~12. 5mg/(kg.d),分4次服,连服30d。


    梅毒患者注意事项

      梅毒治疗后的复查和观察梅毒患者经足量规则治疗后还应定期观察,包括全身体检及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以了解是否治愈或复发。对于早期梅毒或Ⅱ期梅毒,治疗后6个月内滴度至少应下降4倍,潜伏梅毒和晚期梅毒治疗后12~24个月内滴度至少应下降4倍。早期梅毒治疗后第1年每3个月复查1次,以后每半年复查1次,连续2~3年。如血清反应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升高4倍为血清复发,或有症状复发,一般认为与接受不足量的抗梅治疗或机体的免疫功能严重受损(如HIV/AIDS患者)有关,对血清复发应视为活动性梅毒,再进行加倍量抗梅毒治疗,若有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同时予以免疫增强剂。超过2年血清不阴转者属于血淆固定,如无临床症状复发,是否再治疗,应根据具体病情而定;无论再治疗与否,应作神经系统检查,以便确诊是否为早期无症状神经梅毒。晚期梅毒治疗后复查同早期梅毒,但应连续观察3年,血清反应固定阳性者,应作神经系统检查及脑脊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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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5-29 14: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