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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公立医院综合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庆阳市中医医院   2012-10-31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公立医院综合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公立医院综合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府讨论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庆阳市公立医院综合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卫生部等国家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意见》、《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及《庆阳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财政补偿力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
改革措施上,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革步骤上,坚持积极稳妥、大胆创新、因院施策的原则,全市县级以上医院全部推行综合体制改革。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在管理规范、投入加大的基础上,公立医院实现“四个提升”(门诊、住院业务量提升,业务收入提升,技术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率提升)、“四个降低”(医疗收费标准降低,平均就医费用降低,不合理费用比例降低,单病种费用降低)和“三个满意”(政府满意,医院满意,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管办分开体制。组建市、县(区)两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编办、食药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履行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宏观管理职能,代表政府“管人、管事、管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区)卫生局,由卫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建立医药分开机制。转变以药养医观念,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控制二级以上医院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市人民医院药品加成每年降低3%,其余单位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3、建立管理评价制度。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将公立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支盈亏、社会和职工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公益性指标纳入医院及院长考核体系,落实医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组织专家定期对公立医院进行考评,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偿经费划拨结合,与院长业绩认定结合。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巩固和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信息、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及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建立住院病人一日清单。按月对比院内住院自费比例、药品收入占医药总收入比例、平均住院和门诊费用、单病种和单项检查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等。坚持公开医院人事、财务、管理等重大决策内容,提高民主科学管理程度。
5、建立便民惠民机制。全面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健全远程会诊系统,开展门诊预约挂号。探索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控制单病种医药费用,扩大试点病种范围,三级医院选择不少于20个病种、二级医院选择不少于10个病种推行临床路径。
(二)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实行岗位分类管理。编制部门以各公立医院核定的编制床位为基数,按标准合理确定各医院编制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设置各公立医院的工作岗位,对缺编人员制定计划,逐年补充。对超编人员合理分流,妥善安置。公立医院的职工逐步由“单位人”变为“行业人”,由身份管理改为岗位管理。严格核定公立医院各岗位的专业人数及技术层次人数,做到执业资格与岗位需要相符,不得随意超员进人、用人。
2、实行全员聘用制。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公立医院现任院长、副院长,保持现有职级。对新任人员,由医院管理委员会提名,报组织部审批后,由管理委员会聘任。院长、副院长聘期为四年,经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院长在任期内对医院人事、财务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由院长提名或通过竞聘上岗确定,报管理委员会审查备案。其他人员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以岗定责、岗变薪变的用人机制。临聘人员全部实行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3、建立解聘制度。各医院分别制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标准,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评先选优及解聘的依据。对聘期内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贻误工作、服务质量不高、出现重大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和医德医风相关问题的,院长有权按照有关制度提出解聘意见,并按程序予以解聘,其中医改前原有人员解聘后妥善进行分流安置。
4、推行岗位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实行院科两级管理,制定具体的岗位工资,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注重向临床一线、高风险岗位、技术骨干倾斜。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工作量、医疗服务质量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医院员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正式在岗人员基本工资按照考勤结果发放,其余部分纳入工作岗位和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三)实行收支两条线补偿机制改革
1、补偿原则
(1)突出公益性质,加大政府投入。公立医院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全额预算,医院改革发展、设备更新和运行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中央、省、市专项资金全部安排到位,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史债务由同级财政、国资、卫生部门共同清理,停息挂账,逐年解决。
(2)核定任务收支,强化绩效考核。统筹考虑公立医院服务人口、地理位置以及服务工作质量、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基数和支出基数。加强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激励和补偿,经考核后,对公立医院业务运行和医改任务落实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分类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
(3)规范运作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全部上交同级核算中心,按日上解,按月申报支出。年初向公立医院拨付预付金,根据公立医院申报,按月审核支出,拨付资金,年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绩效考核由同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进行。对未完成核定任务基数的,严肃追究责任,扣除有关经费。对全面完成任务的,按照预算拨付资金。对超出任务基数部分,按80%的比例返还,返还后用于绩效工资部分不得少于一半,其余部分均用于医院发展建设。
2、补偿方法
(1)核定任务。公立医院主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机构服务能力、服务人数、近三年门(急)诊量和出院人次变动情况核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服务人数和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数量、质量要求核定。
(2)核定收支
收入及其核定
①收入构成。一是经常性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经费补助收入。二是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包括基本建设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补助经费、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承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的其他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三是其他收入,包括公立医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经营收入、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②收入核定。一是经常性收入核定。医疗服务收入按照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综合分析物价、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等相关因素,并考虑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各项医改政策后对公立医院收入的影响合理核定,其中药品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及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二是财政专项补助收入核定。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根据公立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根据有关人才培训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三是其他收入核定。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支出及其核定
①支出构成。一是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正常运转支出。二是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包括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支出等。三是其他支出,包括公立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如赞助、捐赠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②支出核定。一是经常性支出核定。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定员定额的方式及定编人数核定,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其中绩效工资、社会保障单位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业务经费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本定额(剔除人力成本)、合理的药品损耗、设备维护、公用支出等综合核定,其中药品支出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等核定。二是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核定。根据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效益等因素确定。三是其他支出,根据以前年度支出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支出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单独予以核定,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公立医院考评机制改革
1、加强医疗质量考评。建立医院内部监控机制,实行医生“五个排队”(医生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特别是进口抗菌素使用量、青霉素占抗菌素比例、住院病人自费比例、人均输液量)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评估监测,严格惩诫措施,由市、县(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按月排队,季度评比,半年奖惩。
2、加强费用控制考评。建立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评价和巡查制度,落实各项费用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对以营利为目的,导致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3、加强医德医风考评。落实和完善《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医务人员警示教育,组织职工每月观看警示片一次,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有奖举报制度、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业绩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考评管理。
4、加强中医药考评。全面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综合医院开展“西学中”活动,门诊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在住院部设立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5%床位的中医科病房,西医科室疑难重症会诊时,邀请中医会诊,并把西医科室中药销售量、中医治疗人数纳入年度实绩考核。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1年1月—5月)。通过考察论证制定《 庆阳市公立医院综合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各县区和市中医院、市二院进行调研测算,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审批后,动员实施。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6月—12月)。各县区和市中医院、市二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体制改革,按照方案积极落实改革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月—2012年6月)。总结公立医院改革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公立医院改革。成立全市公立医院综合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付振伟副市长任组长,刘秉宁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编办、食药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具体事务协调和处理。各县区和市直医疗单位要在坚持中央、省、市确定的医改方向和原则基础上,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构,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在体制机制创新上积极稳妥,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发改部门负责将公立医院的发展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同时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财政部门依据合法、科学、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分配资金,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的收支监管。编制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确定各公立医院定编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合理确定人员定岗、绩效工资审定,同时加强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
(三)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公立医院综合体制改革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妥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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