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学院教师和图书资料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12-10-26
一、学历与资历条件:粤人发[]178号
(一)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
1.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二)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二、外语条件:粤人发[]108号、粤人发[]177号
(一)调整外语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按人事部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适用范围的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考试(政策规定可免考的除外)。专业技术人员凭年以来取得的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含年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以及今后人事部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以上成绩通知单,申报评审相应级别或以下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05]177 号文)
(二)硕士学位申报中级、博士学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外语可免考,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也可免考外语:([05]177号文)
1. 年(含)以前出生的或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2. 出国留学或在国外工作连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
(三)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本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职称外语成绩仅供参考。([05]177号文)
(四)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与转岗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现资格是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可免试职称外语。([05]177号文)
三、计算机条件:粤人发〔〕81号
从 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3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参加5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相应科目(模块)的考试: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
(二)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和获得博士学位,初次认定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
(五)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者;
(六)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七)取得博士学位或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粤人发[]163号
(八)博士学位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177号文)
(九)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177号文)
四、继续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总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在一个验证周期(5年)内,Ⅰ类学分的达标要求如下:
护理师以上护理人员:Ⅰ类学分(5年累计)25学分,其中须获得国家级继
续医学教育项目8学分。
其他中级以上卫技人员:Ⅰ类学分(5年累计)50学分,其中须获得国家级继
续医学教育项目10学分。
五、论文条件:
正高: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二)年均授课120一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三)年均授课60一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
(四)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工类9篇(部),文科类10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5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副高: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32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科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二)年均授课240一3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三)年均授课120一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四)年均授课60一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科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
(五)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者,论文、著作:理科类9篇(部),文科类10篇(部)。
(六)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较高水平的艺术作品5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等采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之2篇(部)以上。
中级: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或出版著作(教材)2篇(部)以上。
(二)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3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学术论文,著作1篇(部)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高级: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3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在教学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奖项三等奖以上(前3名)。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前3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本人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有较高艺术水平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培养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的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七)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高教系统优秀教师。
副高: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二)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的造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三等奖(前2名)。
(四)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由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等;或主持过大型项目的设计或企业的形象设计,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
(六)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中级: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1次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有:篇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坛新秀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
七、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正高: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过1届研究生的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围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副高:
(一)系统讲授1门基础课或2门以上课程(对专业课教师,其中1门应为专业基础或技术基础或实践性的课程),并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二)担任班主任或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累计半年以上),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或培养出优秀的体育。艺术人才。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研究开发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研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中级: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1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累计有半年以上参加社会实践或生产实习等方面的经历,并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四)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或开过音乐会或有作品入选音乐会。
八、对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特殊评审的办法,评审高一档次资格。
(一)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获得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称号者;
4.经人事部等七部委选拔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者;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上述人员(含已离退休人员)申报高一档次资格,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依照现行程序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九、附则:
1.获得博士学位并申报副教授者,受聘讲师期间须有1篇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发表(含内部刊物)或有1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2.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方面,以科研方面的要求为主。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者,只能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3.年教学时数和教学质量评估必须由学院教务处审核盖章。
十、教学时数计算:广医办[]28号
1、本、专科理论课、实验(见习)课,实习期间教学时数按教学计划所安排的教学内容的实际授课时数计算。研究生授课时数按实际学时数×1.2计算。
2、社会实践、劳动、军训按年级执行时数折半计算。
3、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学查房,每次按3学时计算授课时数。
4、各专业直接带实习生的指导老师,每月按20学时计算授课时数;负责带实习组的中级职称教学人员每月按15学时计算授课时数;负责带实习组的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学人员每月按10学时计算。
5、兼职班主任每月补贴5学时。
6、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科研实验,每学年按42周计算,每周按4学时计算授课时数,年学时数位4×42=168学时。如指导多名研究生,指导第二名可按上述学时数计算办法增加50%教学工作量。从指导第3名起,每多指导1名,按上述学时数计算办法增加30%教学工作量。
上述学时数为导师组总学时数,由导师组进行分配,但第一导师教学时数不低于总学时数的60%。
十一、.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方面,以科研方面的要求为主,年均授课59计划学时以下的,只能申报研究员资格。
十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04]223号文)
(一)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之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曾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国外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人员。
(二)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上述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三)上述人员此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按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政策规定执行,不受户口、国籍限制。
(四) 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上述人员必须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
3、上述人员在首次申报评审时,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格条件中“学历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的具体数量和有关条款的限制,但需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外文材料应提供中文译文)。
4、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
(五) 上述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任职证明由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出具。
(六)对错过回国当年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的留学回国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所具备的条件和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聘任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如下一年度申报评审时获得该职务资格,其取得职务资格的时间可从该单位聘任时算起。
(七) 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省现行申报程序、办法和渠道办理。
(八) 本暂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十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一) 根据粤人发[]177号文件规定,今年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今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成果一概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之后取得的成果,只能作为下次申报的成果,而不能作为今年申报的业绩成果。
(二) 按照粤人发[]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论资历长短,均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必须满足所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方可申报,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三) 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学校答辩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将对部分人员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答辩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或者对业绩成果材料有争议的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答辩工作放在专业学科组中进行,答辩内容由学科评委根据申报人的专业、业绩材料确定,主要考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每人答辩时间约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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