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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详细规定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2012-10-26

  一、I类学分必须大于或者等于10.00分(其中国家级的每年

  至少2分)。

  二、II类学分必须大于或者等于15.00分。

  三、单位自管(II类)最高分只能获得10.00分,(超过10.00

  分,按10.00分计算学分,注释:院内每次授予0.5分的业务学

  习,如内科业务学习,属于单位自管)。

  四、自学最高分只能获得5.00分,【超过5.00分,按5.00分计算学分,注释:订杂志时发给的学分证书属于自学,如《当代护士》、《继续医学教育》等】。

  五、远程继续教育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分,此类学分每年授予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另外,经单位同意参加跨省市举办的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凭有效学分证书予以登记;跨省市的II类学分证书不予承认和登记。具体参照(粤继医教()10号)文件,及(穗卫科()3号)文件

  参加外省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学习班结束后一周内将学分证拿到人事科录入,逾期录入华医网系统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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