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不满17岁,初中毕业后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她放弃学业外出打工。2001年3月,她只身来到广东,先后在东莞三家鞋厂打过工,从事鞋底部品质检工作以及棉布针车工作。在这三家厂工作时,厂方都没有为员工进行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为了多往家里寄钱,她特别省吃俭用。
张红没有想到,自己竟然在工作岗位患上了职业病,这不仅让她失去了劳动的能力,还威胁她的生命。到了2002年11月,她开始感到身体不适,头晕特别明显。12月时,她出现牙龈及皮下出血,时常全身乏力。之后,她就被送到广东省某院治疗。入院11个月以来,张红工作过的三家工厂竟然没有一家愿意为她的患病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张红的姐姐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找到张红工作过的最后一家鞋厂。但是作为最后用人单位的这家鞋厂除了在张红入院之初交给医院3万元之外,就拒绝再交纳任何费用。她一直处于危重状态,反复皮下出血及牙龈出血,随时会出现感染、败血症、颅内出血等严重并发症。
头疼更如恶魔一样不断折磨着这个脆弱的生命,直到2003年11月3日晚上8点半,张红闭上了她美丽的眼睛,那时她还未满20岁。一个花季少女就这样被职业病夺去了宝贵的生命。
2012-11-29 2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