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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市某区刘某非法引产造成伤害案

      2005年12月4日17时20分,某市某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某区妇幼保健院的举报电话,称一非法行医人员当日在其开设的黑诊所内为一女子实施引产手术,造成该女子子宫壁穿孔并大量出血,现该女子正在某妇幼保健院进行抢救,请求处理。接到举报后,某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迅速行动,联合公安人员共同对非法行医人员进行了查处。

      17时50分,监督员到达某区妇幼保健院,当时患者正在手术抢救过程中,经向该区妇幼保健院了解情况,患者当日因在私人诊所就诊造成大出血,该医院以“不全流产,胎盘滞留”急诊人院,初步诊断:子宫穿孔中引产后、胎盘滞留。某妇幼保健院对患者进行开腹探查术并确诊患者为子宫穿孔。

      在某区公安局的协助下,监督员对非法行医人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非法行医人员刘某,女,28岁,在其现住地开设黑诊所一年有余;患者吴某,女,20岁,于2005年6月来某地打工,2005年12月1日至12月4日期间,吴某在刘某所开的黑诊所就诊,经刘某爱人吕某对吴某进行B超检查,发现吴某已怀孕3个多月,由刘某为其进行非法引产,刘某共向吴某收费840元。2005年12月4日,吴某娩出胎儿,但胎盘滞留子宫内,刘某用手术钳夹取的过程中,导致吴某子宫穿孔并大出血。后吴某被送到某区妇幼保健院进行抢救。

      2005年12月4日19时,监督员会同公安人员共同对刘某非法行医地点进行检查,发现屋内有一张单人床和一个药柜,床上和床下有大量的血迹,床下一铁盆内有大量血迹,盆内可见吴某娩出的胎儿,一旁的器械盘内可见刘某对吴某夹取胎盘时使用的窥阴器等9件带血的器械。监督员现场拍摄了照片取证。刘某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监督员依法对其进行了取缔。刘某已被某区警方刑事拘留,其丈夫吕某潜逃。

      本案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某区卫生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840元和药品4箱,并给予10万元罚款。 

    2012-11-29 20: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