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困难症是一种少见的特殊功能发育障碍,首次起病于婴幼儿或儿童期,主要是由言语、计算、书写、表达等特殊技能的发育延迟而引起学习困难或学习无能力状态。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密切关系,学习困难症患儿并非明显的智力低下,通常不存在感觉器官缺陷或情绪障碍。
学习困难症不同于学习困难,两者的诊断标准与诊断条件也不同,具体如下所示:
一、学习困难的诊断标准:
(1)智力标准。标准化智力测验成绩智商下限为70-75。若智商低于70者,不属于学习困难。
(2)学业不良标准。采用绝对学业不良与相对学业不良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学习困难儿童,学科统测是根据大纲命题的绝对评价,而以低于平均分25个百分等级为划分学习困难儿童的标准是相对评价。
(3)学习过程异常。学习过程是学生知觉信息、加工信息、利用信息解决问题的认知过程,学习困难儿童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在某些方面表现出偏离常态的行为。
二、学习困难症的诊断标准,具体如下:
(1)有明确的特殊功能发育障碍,如学习技能、语言发音和运动技能障碍等。
(2)学习成绩明显低于其年龄和智商水平;
(3)韦氏智力测验中,言语分比操作分低于25分以上;
(4)排除低能、儿童精神疾病、视听功能缺陷、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等。
另外,学习困难症的诊断要特别注意与精神发育迟滞相鉴别。
对儿童心理发育水平的全面评估可发现学习困难症患者除特定技能发育障碍以外,心理的其他方面发育完全正常,在不涉及这些特定技能的时候,任务完成良好。例如:有语言发育障碍的儿童,能够通过书面方式学习达到相应的智力水平成绩。而精神发育迟滞的患儿则是无论从事什么学习任务智力水平均低于相当年龄的儿童。
2012-11-29 1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