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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您掌握癫痫用药的时机以癫痫失神发作应选用的药物

      我儿子3岁时曾发过高烧.出生时有窒息史。上周又发烧到400C.突然抽搐,查脑电图不正常,医生说是癫痫,经治疗,现己经退烧,没有什么异常。医生建议要尽早服用药物进行抗癫痫治疗,否则会延误时机。我想问一下,什么时候服用药物治疗最好?

      选择恰当的用药时机,对癫痫的治疗意义很大,一旦癫病的诊断明确,应尽早治疗。首次发作即为持续状态,或9个月内己有2次或2次以上的发作应当用药治疗。另外,有进行性或器质性脑病,脑电图有明确的阵发性棘一慢波或频发的患者,或部分发作,有神经体征,发育迟缓或精神障碍者,再次发作的几率高,宜尽早用药治疗。如首次发作时无上述情况,其复发危险性小,可推迟用药。癫痫诊断明确但患者思想上不接受时,一定要耐心教育,多做观察,切不可盲目给药,否则由于患者对药物的依从性较差,往往自行停药,半途而废。如果确定癫痫的发作存在促发因素,应首先消除这些诱因,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用药。

      我外孙是一名癫痫患儿.但有时别人说他是癫痫大发作.有时又称作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我想问清楚这两者是不是一回事.如果是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性癫痫应当选用什么药物治疗?

      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性癫痫,习惯上称为癫痫大发作。临床上表现以意识丧失、两侧对称性的全身性强直阵挛性抽搐为主。

      目前研究表明,大多数抗癫痫药物在消除癫痫发作的复发方面作用相似。但是,抗癫痫药物均需要癫痫患者长期服用,而大多数抗癫痫药均有不同程度的副作用。所以,在选择抗癫痫药物时,既要考虑到抗惊厥减少癫痫复发的疗效问题,又要考虑到长期应用后药物对机体和大脑的影响。传统意义上的抗惊厥药物如苯妥英钠长期应用可能造成面容粗糙,多毛,小脑萎缩及齿IR增生,而且这类药物长期应用可能会产生神经系统功能异常。苯巴比妥尽管有效剂量和中毒剂量间有相当范围,用药比较安全,但是容易导致嗜睡或兴奋,影响日常生活,因而不能作为抗癫痫药物长期使用。因此,现在治疗癫痫强直阵挛发作多选用副作用相对小的卡马西平、丙戊酸钠等。这类癫痫的预后一般较好,药物治疗应当坚持长期规律治疗,原发性强直阵挛发作性癫病在发作完全控制3-4年,且脑电图检查正常后,可以逐渐减量,并在1-2年内停药。用药的时间越长,复发的概率越小,但服药的同时应当避免引起癫痫发作的促发因素。

      我的小女儿出生时有产伤,子宫内又缺氧,现在上小学三年级.老师反映她上课发呆,学习成绩较差。由于她经常有癫痫的小发作.我担心会使她的智商受到影响,所以想请教一下万医生,癫痫小发作应选用什么药物治疗好?

      癫痫失神发作一般多选用乙唬胺、丙戊酸钠、氯硝西洋。

      乙唬胺主要用于治疗失神发作性癫痫,单一用药无效者可换用丙戊酸钠。因乙唬胺用药早期常有消化道反应,故不宜采用负荷剂量。维持量自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但每日剂量6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不超过1. 5克,6岁以下儿童不超过1克。采用初始维持剂量达稳态后测稳态血药浓度,并结合临床表现按一级动力学规律调整剂量。在发作突然加重、怀疑中毒、孕期等情况下要加强血药浓度监测。失神发作性癫痫至少2年不发作可逐渐减量至停药,从减量到停药需历时数周。口服乙唬胺在胃肠道吸收完全,它不与血浆或组织蛋白结合,也不分布在脂肪中,几乎均匀地分布在全身的水分中。脑脊液、唾液和乳汁中的药物浓度与血药浓度相近,故不宜给孩子喂奶。其副作用有恶心、呕吐、厌食、头痛、疲倦等,多见于用药初期,减少分次剂量伺时增加用药次数)或于进食后用药,常可避免这类副作用,但是减量常不能使头痛消失,有时不得不因此而停药。

      丙戊酸钠的剂量与血药浓度关系的个体差异很大,特别是在与其他抗癫痫药物合用时。临床用药提倡按体重计算剂量,一般从10-15毫克汗克的日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至癫痫发作被控制或血清丙戊酸钠浓度己达100毫克5+时为止。因为使用大剂量丙戊酸钠时血药浓度与剂量的关系难以预料,所以,无论是儿童还是成年人用药,如日剂量超过60毫克汗克体重,就一定要在血药浓度监测下用药。当血药浓度己达100毫克叶而疗效仍不满意时,可暂时不加量,观察一段时间再换用或加用其他抗癫痫药。疑有过量中毒时,应于服药后1-3小时采血测峰浓度。儿

      童、老人、孕妇,或有肝脏疾病、合并使用其他抗癫痫药等情况下,要加强对血药浓度的监测。丙戊酸钠起效慢,有时要在达到合适血药浓度以后6个月才能有效地控制癫痫的发作,因此,要通过一定时间的观察才能评价其疗效。有关丙戊酸钠血药浓度与毒性反应的研究还比较少,但肝脏损害、恶心、呕吐、震颤和轻度的共济失调、眩晕和高氮血症等副作用都和血药浓度相关。

      氯硝西伴吸收很好,但使用时有两个弊端:首先是即使在中等剂量时也产生明显的镇静作用;第二是产生抗癫痫作用的耐受性。通常,成人的维持量为每日3-8毫克;儿童1岁以下一般每日0. 5-1毫克,1-v5岁每日1-3毫克,6^-12岁每日3-6毫克。用药应在数周内逐渐达治疗剂量以减少嗜睡的发生,最后剂量的选择是由药物的镇静作用所决定,因半减期长,通常用药方案为每日1次或2次。突然停止治疗可促发撤停反应,故应逐步停药。这种药的副作用是在治疗之初可见嗜睡、共济失调、头晕及行为改变等。

    2012-11-26 1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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