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治疗药物虽多,一定要注意病人的身体状况。拟胆碱类药物不宜在有明显白内障、高度近视眼的患者中使用;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在有心动过缓、心功能不全和哮喘、肺功能不全患者中禁用;肾上腺素受体兴奋剂对高空作业、驾驶员等患者应慎用;肝、肾功能有损害患者尽量不用碳酸酐酶遏制剂;糖尿病患者不用甘油,因为甘油会升高血糖。
青光眼是涉及眼部和全身的多因素疾病。治疗的目的是以解除或减轻房水排出阻力,遏制房水产生,减缩眼内容积,以及改善视神经的血液供应。因之,治疗应该以药物与手术,全身和局部相结合进行综合性治疗。
在青光眼治疗过程中药物的降压作用,用药途径、药物机理各有不同,有的是以疏通房水排出道路为主,有的则是减少容积或减少房水生成量,也有三者兼者。为了提高疗效,应该根据青光眼的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合理的选用药物。
1、急性闭角膜青光眼
(1)急性发作期:一经确诊,立即进行全身及局部用药,首先使用缩瞳剂,口服碳酸酐酶遏制剂,静注高渗剂。
①缩瞳剂的应用:以防止虹膜周边前粘连,使房角尽快重新开放。在急性期强缩瞳剂应予禁用。因为这样容易促使虹膜与晶体接触的机会,加重瞳孔阻滞,激惹葡萄膜炎症反应。
具体情况严肃认真地选择手术适应证,充分做好术前准备,既要维持良好的视功能,又要恢复正常的眼压水平。
2、青光眼在急性发作期,不应急于手术,而先行药物治疗以缩瞳、降眼压、减轻眼内组织水肿和高压性虹膜反应之后或者在应用药物治疗24小时,眼压仍未下降,即可施行手术。这样既可提高疗效,又能减轻手术并发症。手术的作用不仅是解决眼压升高的问题,而使眼压降至政治家,也不等于青光眼痊愈。手术并不能阻止某些相当晚期青光眼的视盘营养不良过程,而只能延缓其进展。因之,术后药物的治疗仍有意义。对于晚期青光眼视野已成管状者,应否施行手术的问题值得重视。有人认为施行手术有骤然引起失明的危险,故反对手术,主张药物治疗。但目前看来,只要中心视力尚好,术前充分控制眼压,术中避免应用肾上腺素类药物,做到充分休息,术中突然失明的可能性不大。
2015-01-30 10: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