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中毒后要尽快将中毒病人脱离污染的现场至阴凉通风的场所。对于口服中毒的病人,如果神志清醒,可立即给病人催吐,神志不清的病人不宜进行催吐。中毒病人要尽快就近送到医院,不要在现场和家中耽搁时间,也尽量不要贪图医院救治条件,以免在途中发生意外。
为了尽量减轻症状及死亡,必须及早、尽快、及时地采取急救措施。
1.去除农药污染源,防止毒物继续进入体内
皮肤污染,脱去衣服,除敌百虫外,立即用5%碳酸氢钠溶液或肥皂水,或温清水、清水洗消,包括头发、指甲;眼污染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温清水或清水彻底冲洗。
(1)经皮肤吸收引起的中毒者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裤,迅速用温水冲洗干净;若眼内溅入农药,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20次以上,然后滴入2%可的松和0.25%氯霉素眼药水。
(2)经呼吸道吸入引起中毒者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解开衣领、腰带,保持呼吸道通畅。
(3)经消化道引起中毒者根据中毒毒物种类,应尽早引吐、洗胃、导泻等。
2.尽早排除已吸收的农药及其代谢物
(1)吸氧气态农药引起中毒,吸氧后可促进毒物从呼吸道排除。
(2)输液输入5%或10%葡萄糖盐水,促进农药及其代谢产物从肾脏排出。
(3)透析采用结肠、腹膜、肾透析排出毒物。
(4)血液灌流:将患者血液引入含有吸附剂的柱内,借助体外循环,清除血液中毒物。
3.尽早、足量、合并使用等特效解毒剂
对有特效解毒剂的毒物中毒,应尽早、足量、合并应用进行救治。如有机磷农药中毒,用阿托品及胆碱酯酶复能剂解毒,有机氯农药中毒可用巯基类络合剂解毒等。
口服中毒要彻底洗胃,操作时应注意:(1)入胃管前先抽胃内容物;(2)注入洗胃液每次不大于500ml;(3)第一次洗胃液中可加5mg去甲肾上腺素,以减少有机磷的吸收;(4)彻底反复洗胃,至灌洗出液体清而无味为止,一般需1万ml以上,洗胃液应吸出充分,防止吸收,以免诱发或加重肺水肿、脑水肿;(5)中毒12小时以上,症状未好转者,仍可洗胃;昏迷患者也应洗胃。
4.对症支持治疗
及时纠正缺氧,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保护好脏器,预防继发感染,加强营养等。
温馨提示:此外,对急性中毒患者临床表现消失后仍应继续观察2~3天;乐果、马拉硫磷,久效磷中毒者,应延长治疗观察时间;重度中毒患者避免过早活动,防止病情突变。
2014-09-18 15: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