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性厌食症是由心理疾病而引起的生理疾病,依据一定的诊断标准可以确诊,并不是有点异常就把它归结为进食障碍。神经性贪食症也好,厌食症也好,都有它的诊断标准。一般来说,神经性厌食症的诊断标准为:
诊断依据:
1、进食量明显低于常人。
2、节食致体重减轻,至少达到下述标准之一:
(1)比原先体重减轻25%以上(减15%以 上为可疑病例);
(2)比标准体重低25%以上(减15%以上为可疑);
(3)Qutelet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低于17.5。
(4)身高厘米数减105,即得正常体重的公斤数,Qutelet指数一体重公斤数/(身高米数),Qutelet指数为17.5或更低,可视为符合诊断的体重减轻。
3、担心发胖,且认为自己太胖。
4、如系女性患者,常有闭经。
5、厌食和体重减轻并非躯体疾病或其他精神疾病所致。
鉴别诊断:
1、排除可致厌食和体重减轻的躯体疾病,如慢性消耗性疾病,肠道吸收不良综合征,脑肿瘤等。
2、排除原发性的精神疾病,如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所致的厌食。
2014-08-29 16: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