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须知
安阳市灯塔医院 2012-11-20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年制定下发了《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了所有由医院保管的病历一律不能外借,但可按规定复印病历。我院复印病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如下:
一、所有病历资料的复印均需经过医务科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医院病案室盖章认可。
二、复印程序:病历复印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病案室审批→调档查询、复印病历→复印的病历资料加盖病案室病历复印专用章。
三、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正常工作时间均提供病历复印。
四、允许复印的病历内容: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客观性病历资料。
五、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六、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按照国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病历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标准如下: A4纸:0.50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