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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开展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2-11-09

10月24日下午,我省召开全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明确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西省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全面启动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我院张晓云院长、各临床科室主任在赣州市政府分会场收看收听了会议。

根据日前出台的《江西省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方案》,我省重性精神疾病免费救治的对象包括:持有我省常住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重性精神病患者。

纳入免费救治的重性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病患者按照属地就近、自愿接受救治的原则,由监护人在本辖区内选择一家定点住院及门诊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更换。

此次免费救治分为急性期住院治疗阶段和缓解期维持治疗、康复两个阶段。在重性精神病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阶段,一个参保年度内,可享受一个周期即30天的免费救治,若病情需要,经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并批准后可延长至45天。另外,还可获得依据临床路径确定的全省定额补助标准:三级医院为6500-7500元、二级医院为5500-6500元、一级医院4000-5500元。如患者住院时间未达到定额规定天数,按定额标准转换成按住院天数付费。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每名患者限享受一次按定额标准免费救治的补偿政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和住院费用,按原核报政策进行核算。

在重性精神病患者缓解期维持治疗、康复阶段,可享受门诊治疗定额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含血常规、肝功能及心电图三项化验和复诊补助费)。以上两个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阶段的治疗及服药费用均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按8:2的比例进行补助。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显示,我省需接受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为8.89万人,预计将有4.4万贫困患者接受免费救治,第一年全省的救治总费用将达到3.82亿元。开展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免费救治工作,对于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降低肇事肇祸发生率,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作为赣州市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常规和临床路径,合理检查,规范诊疗,降低复发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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