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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司法鉴定医院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2-10-25

  1、申请:司法机关决定委托我院对某一当事人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时,应首先向本院发送《委托鉴定书》或《鉴定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2、受理:由本院司法鉴定科负责查验《委托鉴定书》或《鉴定申请书》等有关资料,凡符合鉴定要求的,即予以受理;尚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及补充资料的建议。受理后,委托单位按指定时间安排被鉴定人来院鉴定。

  3、收费及检查:委托单位向本院收费处交纳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费,同时根据当事人情况,进行血常规、心电图、胸透、脑电图等必要的医技检查。

  4、鉴定:医院从受理3个工作日内组织鉴定,于鉴定后2天内出具《鉴定书》;对于鉴定难以解决的疑难案例,在征得委托机关同意后予以住院鉴定,医院在住院一个月内完成住院鉴定,出具《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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