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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长春市人民医院   2012-10-22

  按照《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局(院)长接待日范围的通知》要求,更好的增强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1、接待时间:每月21日上午9:00---11:30,如遇有节假日等情况,按照市卫生局办公室的通知调整

  2、接待地点:B楼四楼会议室。

  3、接待人员:院长、院办主任、投诉办主任,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4、接待电话:

  5、对反映人提出的问题现场进行处理,问题复杂不能马上答复的在5个工作日给予处理,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告知反映人,并组织人员认真研究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来访人员应听从安排,如人多需按顺序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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